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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招考考試重要須知立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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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我們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原本習慣的事物也因此而大不同。展開防疫新生活這段期間或許會感到有點不便,或許心裡會有些不安,但只要我們努力堅持團結一心  共同抗疫,相信一定很快就能回到原先正常的生活。期望防疫早日出現曙光,為了幫助大家「停課不停學」,志光作為專業公職補習班,除了持續精進各種遠距教學模式,為學員們帶來更多的加值服務外,也希望繼續幫助更多考生考取公職、築夢踏實 

小編幫大家找了網路上新聞媒體的防疫飲食、防疫運動相關資訊,可以參考看看,好好照顧自己、紓解國考準備的壓力唷!

防疫生活下大家身心壓力緊繃,生活負擔加重,有些人受到疫情所帶來的壓力影響,開始出現睡不著、睡不好、睡不飽,甚致胸悶、氣喘、頭暈,有時還會疲累、發抖、手麻,又缺少活動以及情緒出口,整個人變得煩躁不適,心情變差。建議可善用所謂「三多三少」的概念法,幫助自己釋放身心壓力。

一、「多聽內在、少聽外在」

如果整天看新聞報導確診數字與消息,非常容易感到疲憊與沈重,甚至一直手機轉傳訊息而陷入一種焦慮的循環狀態裡。建議可以適度地減少觀看COVID-19相關重複新聞報導。轉而做一些平常比較喜歡的事情, 比如聽一些好聽的音樂, 或者是看一本喜歡的書籍, 充足的睡眠及正常的作息更能夠減緩焦慮憂鬱情緒。若是發現內心起伏過大,如恐慌,心悸,同時也出現失眠等等症狀,且一週超過三天以上的失眠,則需求助身心科醫師,或心理師的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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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疫情升溫影響,突如其來的全台停課、若干國家考試延期等各種狀況,可能也打亂了很多國考生的讀書計畫,尤其是原定6~8月考試的警察考試、鐵路特考、高普考、司法特考的同學,突然無法到補習班上課了,圖書館也不開放了,只能待在家讀書。這種過去我們也從未遇過的緊急情況,為了讓學員學習的影響盡可能減輕,志光系列也努力整合線上資源、配套教學,幫助學員停課不停學,保持動力持續向前,我們一起努力撐到考試的終點,千萬不能輕易放棄喔。

志光小編整理出之前本系列成績優異考取的學長姐國考準備心得,幫大家在家讀書時好好理清思緒、靜下心來,趁這段時間調整腳步,再次提高學習效率吧。

註:國考準備心得節錄自下列5位同學的經驗談,在此感謝他們無私的分享:)

高普雙狀元(客家行政) 林○羽、高普雙狀元(財經廉政) 林○秀、高普雙榜考取(人事行政) 葉○君

8個月考取警察(四等消防) 羅○翔、3個月考取鐵路(佐級機檢工程) 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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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人員、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延期至9月25日至27日舉行

考選部表示,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5月25日宣布,第三級疫情警戒延續至6月14日,原定於6月19日至21日舉行之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延期至9月25日至27日舉行,請應考人留意安排行程。

考選部進一步表示,本項考試報考人數達三萬餘人,分別在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個縣市考區共26個試區學校舉行。相關試務工作人員需提前連續入闈13天,入闈人數超過50人。經由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審慎評估,為避免入闈及考試期間群聚感染,及降低應考人必須跨縣市流動應考導致的跨區傳播風險,以維護應考人及試務工作人員的身體安全,並降低國家防疫負擔,乃依據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規定,決定本項考試延期舉行。應考人因延期舉行致無法參加考試者,可依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向考選部申請退費。

因應近期疫情發展,考選部已宣布5月底至6月中旬的3項國家考試均延期舉行,至於6月26日至27日舉行之醫師第二階段考試,報考人數1千4百餘人,絕大多數為醫學系應屆畢業生,考量防疫工作對醫療人力的急迫需求,且考試及格後可無需經過訓練即可直接投入職場,該項考試亦無入闈與集中評分閱卷等防疫問題,將持續和衛生福利部協調是否可以如期舉行或延後舉行,如擬如期舉行,亦須連同完備的防疫計畫,報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後始可舉行考試。

7-8月國家考試是否延期時程,待觀察後續疫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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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109年度(109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考試名稱


等級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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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環保局108年儲備清潔隊員甄試

報名日期:108/07/23-25

體測時間: 108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19 日

筆試時間:筆試日期預計為 108 年 10 月 6 日,筆試地點將於 108 年 9 月20 日

詳細地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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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調薪啦!中華郵政指出,為落實公司盈餘由全體員工共享,也考量照顧新進基層員工及衡平薪資水準等因素,本次調薪案研擬作不同幅度調整,其中職階及約僱人員因薪資較低,調薪3%、轉調人員調薪1%。
中華郵政表示,衡酌各級主管職務設置是依業務性質、管理幅度及職責程度訂定,經派任主管職務,都依該職務管理說明書執行業務,工作內容、負荷及權責不因身分為轉調人員或職階人員而有所差異,然現行職階人員主管待遇僅約為轉調人員職務待遇76.49%,致部分基層人員不願意陞任主管。
中華郵政指出,也因公司轉調人員逐年退休,續由公司化後職階人員擔任各主管職務,相關人員肩負傳承及企業持續發展重任,只是長期於同工(責)不同酬體制下工作,工作士氣實難提振,若未能有效激勵,恐難留才,為求權責相符,職階人員主管待遇亟需與轉調人員職務待遇調整為一致,相關加給也是基於照顧弱勢主管,讓職階人員主管樂於接受公司栽培,承擔更高階的職務挑戰,以利職階人員未來接班。
中華郵政表示,上述調薪方案須提報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報交通部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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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 / 2016-05-19

此次的文學鑑賞是一段描述項羽困於垓下,虞姬自刎內容,題目是「句意題」之變形。項王的「英雄之淚」出自「虞姬在舞袖翩躚之際,毅然引刀自決,讓項 王沒有後顧之憂,可以放心突圍而去,更是出人意表之舉。史遷寫虞姬之死,用的是曲筆,項王此時的淚水,真足以鑠石熔金,震動九天十地!」趕緊來練習看看!

作家描繪項羽困於垓下,虞姬自刎的場面:「一帳之外,金戈鐵馬,殺氣干雲,帳內卻有如此淒惻纏緜的場景。子長的如椽巨筆,實已臻及縱橫揮灑,無 不如意之化境。項王的深情,借一闋悲歌,流露無遺。面臨生死旦暮的困境,他擔心的不是自己,是至愛的虞姬。而虞姬在舞袖翩躚之際,毅然引刀自決,讓項王沒 有後顧之憂,可以放心突圍而去,更是出人意表之舉。史遷寫虞姬之死,用的是曲筆,項王此時的淚水,真足以鑠石熔金,震動九天十地!一個強者,一旦洩漏人性 軟弱的一面,其震撼人心的巨力,實難抵禦。在如此巨力之前,凡人不由得會畏懼震怖,心魂無主,此所以當時帳中諸將皆泣,『莫能仰視』。項羽、虞姬生死不移 之至情,實在已足糞土王侯。」這項王的「英雄之淚」其實是:


(A)感嘆遭遇,深覺對不起諸將與愛人的懺悔之淚
(B)面對命運、面對摯愛之人的犧牲,所滴下的至情之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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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焦點

◎伊谷

一、案例
甲為現役軍人,其於民國98年休假期間酒後駕駛自小客車為警攔查發現其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經調查後乃移送檢察官偵辦。因甲於接受司法警察調查及檢察 官偵訊時均隱瞞其現役軍人身分,致檢察官未查其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而誤以為其於本件係犯刑法第 185條之3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於偵查終結後即作成緩起訴處分對甲予以緩起訴一年,並命甲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及向公益團體提 供義務勞務六十小時,甲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依檢察官之命令履行上述負擔完畢。嗣檢察官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接到公益團體送交之報告,始查知甲於犯罪及犯 罪被發覺時均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且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之罪,遂以本案發現新事證為由,再傳喚甲到案接受偵查。甲抗辯稱:「不得重複追訴處罰即一事不二罰乃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憲法原則,本件國家司法機關適用法律錯誤,並無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被告既已向公庫支付緩起訴金,又提供義務勞務,受有財產減少及自由 受限之不利益。行使國家刑罰權之公務員,應恪遵法律及憲法原則,無使人民自行負擔刑事訴訟程序與軍事審判程序劃分不明所生不利益之理。」據以請求檢察官維 持本案之原緩起訴處分。問甲之抗辯及請求有無理由?於實務之處理,檢察官後續應如何偵結本案?請附理由析論之。(30分)【注意軍事審判法係於102年8 月13日修正,本件仍應適用軍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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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新手村,BOSS來襲,你招架的住?

■「薪資嗎?呃,依公司規定」
新手不要22K但是新手不說,BOSS要給多少他也不說。新人只能拿底薪嗎?有沒有透明且標準一致的薪資待遇呢?
■「我有玩社團、當幹部、還有
醒醒吧,你沒有工作經歷!剛畢業哪來的經歷,就算是打工也搬不上台面,新人從基層幹起,難道是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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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辛 

  隱私權雖未明文規範在我國憲法條文中,成為列舉之基本權,但在釋憲實務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從釋字第293、509、535、585、603到689號解釋,大法官在釋憲上一再的肯認隱私權為我國憲法保障之基本權之一。然而系爭六號大法官解釋大致建構出我國憲法保障下的隱私權範疇,本文將先為解釋內容之介紹後,再為簡單的區分:

壹、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9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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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辛
自從所謂的狗仔新聞開始在我國媒體出現之後,記者跟追偷拍與被跟追人之間的衝突層出不窮,然而此時同樣受到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權之間,所產生的 衝突也成為學界討論的一個重點,本文將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出發,簡略介紹之間的衝突問題與學說見解。
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
(一)人身行動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之自由權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 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人民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 動自由(本院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參照),自在一般行為自由保障範圍之內。惟此一行動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如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尚非 不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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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是正在準備考試的考生,還是剛要投入公職領域的新生!開始準備考試前,你可曾想過,「為什麼」要投入國家考試呢?你夠了解你自己嗎?

說到這邊,你一定覺得很奇怪,考試就考試,跟了解自己有什麼關係?先別著急待公職小編分析給你聽。

你可曾聽過、看過身旁有些人都說自己沒有特別準備,可是考試都可以拿高分,同樣準備國家考試,人家只花短短幾個月就上榜,可是有人卻連續考了好幾年都考不上,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真的是考運不佳嗎?

“遵循規則的好計畫VS.自我中心的埋頭死讀,你選擇哪種?為什麼有的上榜生總是說
「沒甚麼特別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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