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31日通過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220名。
考試院表示,本3項考試前經公告暫定需用名額為599名(司法人員考試489名、調查人員考試80名、海巡人員考試30名),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 部再次提報缺額,函請增列需用名額220名(司法人員三等考試9名、司法人員四等考試162名、司法人員五等考試37名、調查人員三等考試10名、海巡人 員三等考試2名),故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本3項考試需用名額總計819名(司法人員考試697名、調查人員考試90名、海巡人員考試32名)。
【原文轉自:中央社 / 考試院】
最新招考資訊
目前日期文章:201407 (14)
- Jul 31 Thu 2014 14:34
103年司法特考等3項考試共增列需用名額220名
- Jul 30 Wed 2014 20:30
102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男狀元)考取經驗分享-鄭皓瀚
1.各科分數
科目 | 國文 | 三合一 | 監獄學 | 刑法 | 犯罪學 | 監刑法 | 總成績 | 名次 |
分數 | 61 | 72 | 89 | 60 | 73 | 82 | 72.83 | 狀元 |
2.為何來補習班
因為補習班的師資算蠻完整的,而且也有兩個循環的課程,可以使我吸收到不同老師的教學方式以及不同的觀念,對於我建立整個體系架構以及概念的分析釐清有很大的幫助,才能使我快速進入狀況來面對考試,而王碩元老師的實力相當強,只要能夠熟讀老師的課本,內容相當完整且深入,因此監獄學、犯罪學、監獄行刑法都可以藉此提升實力。
3.各科準備方式
國文:
這科的範圍太廣,因此建議公文跟作文是準備重心,公文的格式一定要熟記,公文是投資報酬率最高的,故務必將格式熟記,內容按照老師給的方向思考通常都能得到基本分數,而作文就必須要靠平常的累積,利用大量的閱讀來充實自己的文章敏感度,多看、多聽、多記、多練,絕對是準備作文的必要過程,而名言佳句就必須依照自己的能力斟酌,畢竟專業科目還是比較重要,至於這個就盡力而為。
憲法:
這個科目就準備上來說在共同科目中算是相對容易的,但卻不能因為如此而對此輕忽,林強老師上課講解的都很清楚,再加上大量練習考古題,通常都能十拿九穩。
法緒:
這個科目實在讓人頭大,若要比較有效率的準備除了跟著老師上課的進度走以外,法條一定要養成習慣去多翻多看,不一定要去死記,多念幾次以及搭配大量練習題目,自然而然就會熟悉了。
監獄學:
這個科目相對較為簡單一些,所以在準備上壓力不要放的太大,但是練習題目是一定要的,搭配一些監獄行刑法的法條,老師上課後的進度一定要緊跟,專注上課絕對是能事半功倍的。
刑法:
一定要推薦江敦育老師,尤其是他的考試班,雖然一開始會很有挫折感,但是一定要堅持下去,而且老師講的話一定要去改進,那些都是之前大家犯的錯所集合的經驗,刑法的觀念一定要扎實,不一定要只會瘋狂背法條、判例或者是學說等等,卻忽略的真正刑法的精隨內容,以及如何去適用法條等,基本功先扎實再按部就班的前進,馬步扎穩在去延伸,理解大於死背才能夠真正學好刑法。
犯罪學:
這個也是較不容易準備的,不但理論多且複雜,是需要花時間去理解的,但也因為如此使我更有興趣去研讀這樣的學科,一定要先理解在去記憶課本上的關鍵字句,這樣才會真正去掌握這門複雜的科目。
監獄行刑法:
本科目的記憶性比較大,尤其是法條通常都是不太好記憶,那就跟緊老師的上課進度,按部就班,每天都必須安排時間去翻閱以及記憶,一開始會很辛苦,但是慢慢會越來越順,但是一定要逼自己每天都要念,才不會過幾天就生疏了。
4.如何安排讀書習慣
其實對我來說,考試壓力固然很痛苦,但是讀書是可以很快樂的,既然選擇了這個類科準備,就應該嘗試的去喜歡它,像我對於我所唸的科目我都是抱著喜歡以及追求知識的精神去念書,而且可以將其生活化,讀書不只是坐在書桌前面就叫做讀書,唸書是可以隨時隨地的,例如要多看新聞對於時事的掌控,看到某些社會新聞就要嘗試去跟自己所學的像是犯罪學或者是刑法應如何適用去做應用跟連結,而不是就只是看看新聞而已,報紙也要養成固定閱讀的習慣,平常週遭生活例子都可以是唸書的時機,把知識生活化,課本上的知識不是死背用的,而是可以活用,心態上對於讀書求取知識當成是一件快樂的事情,這種心態的建立,是不是可以給你多一份勇氣去面對考試壓力,甚至將讀書的過程當成是一種享受。
然後我在準備考試期間,要上課要是我時間允許,我ㄧ定會提早到教室,若是非不得以絕對不要等要上課才急急忙忙進教室,因為人通常在匆忙之中,需要時間沉澱才能開始專心上課,不但前面的東西容易恍神漏掉,更可能會無法連貫,因此我在準備考試期間,我ㄧ定都會提早半小時以上進教室,利用這時間事先預習今天要上課的內容,等下才不會老師在上課時都在狀況外,上課期間一定要百分之百的專心,下課休息時間除了上廁所以外,我ㄧ定會利用時間把剛剛老師講過的東西在思考一遍,這樣回家在唸書時效果一定會事半功倍。
5.準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我如何克服它
面對國考漫漫長路,一定會遭遇許多挫折跟困難,換作是我,我ㄧ直把唸書當成是一種興趣,每當我今天念了什麼東西我就像是獲得了什麼一樣的喜悅,要是我遇到不懂無法理解的東西,我ㄧ定要弄懂及想通才會安心睡覺,心態正確,相信遇到困難就更會想要去克服。但也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適時放鬆給自己一些彈性,適當的休息後再來面對或許就會有不同的想法及信心,來面對挫折。
6.給學弟妹建議
之前當紅的印度片三個傻瓜那位男主角藍丘,說了一句話一直深深影響者我,「追求卓越,成功自然就會找上你」面對這條國考道路,既然是自己所選擇那就嘗試著去享受它吧!本片的男主角給我很大的啟發,對於有興趣的知識追求是很狂熱而且喜愛的,在途中難免會遇到挫折,偶爾適當的放鬆是必要的,對我而言,讀書的方法百百種,也有很多人分享了不同的唸書方式,但是面對考試讀書的正確心態,才是更重要的,將自己所選擇的道路-學習知識當成是一種享受,是不是就能更有信心去面對更多的挑戰甚至是考試的壓力,既然選擇了就要有堅持到底的決心,相信自己決不輕言放棄。
更多司法特考國考經驗談>>>馬上看
- Jul 29 Tue 2014 20:15
《司法特考加油站》測驗加分密技---公職王電子報199期
隨著夏日豔陽的威力逐漸增強,司特考生也即將在8月迎來人生中重大的挑戰!
倒數計時的衝刺時間每一分每一秒都更加寶貴~ 公職王知道考生的需求,本期為您精選出國文名師針對「測驗」的技巧傳授及實例剖析,讓你在面對題目時,更加得心應手,贏得高分!
【國文測驗考前提點】
司法國文測驗題部分,100年以前題型分配較為平均,大致可將題目區分為三大類:
(一)與字詞常識有關的改錯、注音、詞義比較、詞性比較等題型為一類。
(二)文意閱讀理解的題型為一類。
(三)應用文、國學常識等偏向記憶性質的題型為一類。
每類約佔2-4題左右不等,每年搭配情況各異。101年以後文意閱讀理解的比重明顯增加,甚至多至7-8題。雖然在只有10個出題配額的情況下,出題的變化性較不易掌握,有時前、後屆考題出題風格完全不同。然而,對比其他各類國家考試的國文試題,對於文意理解能力的日趨重視是相當明顯的,閱讀測驗出題比重逐年攀升,這絕對是考生們值得注意的趨勢。因此,加強文章(特別是文言文)的閱讀能力,大量瀏覽考古題(尤其是白話文的閱讀題型),絕對是能否獲取高分的關鍵。
以下就命題趨勢與準備要領,分別摘要說明:
一、文意閱讀理解
文言文閱讀方面,多見以短篇文言文或詩詞命題,令考生判斷該文的「主旨」,出題範圍以「中學國文課本選文」,或教育部選錄的「核心古文」為主,唐宋名家詩詞、《論語》、《孟子》、《莊子》、《韓非子》、《左傳》、《史記》、《世說新語》、《說苑》等書,唐宋八大家散文亦頗常見,建議平日可多多閱讀,以增加文言文的理解能力。此外,可多多利用如「古典詩詞名句賞析」、「文言文名句賞析」、「文言文名句集錦」、「文言文名句300條」之類的資料,坊間書局皆有類似書籍可參考,或透過上述關鍵詞上網搜尋,皆可取得相關資訊。題目選項往往羅列四個文句,讓考生比較其文意異同(以《論語》、《孟子》、《莊子》、詩詞尤其常見),上述資料多摘錄文言文中較為精譬的名言佳句,並附以解釋、翻譯,對準備考試能提供有效率的幫助。當然,常考的名篇文句如〈論語〉、〈孟子〉中談學問、君子修養、道德價值觀等等的經典格言,荀子〈勸學〉、蘇東坡〈赤壁賦〉、范仲淹〈岳陽樓記〉、孔明〈出師表〉…等,在選項中經常反覆出現,因此,由考古題入手,將每個選項文句之文意弄懂,將來臨考可能會在不同題目中看到相同的選項,多累積考古題對準備考試肯定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重要文句主旨舉例:
原文 | 主旨 |
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汎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 儒家為學首重人倫,以道德為本,其次才是知識。(先進德再修業) |
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 | 為學之道,強調循序漸進。 |
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 學習貴有恆心 |
劍雖利,不厲不斷;材雖美,不學不高 | 強調後天學習之重要性 |
少而好學,如日出之陽;壯而好學,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學,如炳燭之明 | 有心向學,任何時候都不嫌晚,而青少年更應把握光陰努力向學。 |
朝菌不知晦明,蟪蛄不知春秋 | 用以嘲諷人之短見、無知 |
眾士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 | 人應少聽拍馬屁的話,而聽真心話。 |
禹過家門不入,孔席不暇暖,墨突不得黔 | 勉人效法先賢服務社會之熱忱 |
山外青山樓外樓,西湖歌舞幾時休; 暖風薰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 |
諷刺南宋偏安江南 |
人生到處知何似?恰似飛鴻踏雪泥, 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 |
人生聚散無常 |
故園東望路漫漫,雙袖龍鐘淚不乾。 馬上相逢無紙筆,憑君傳語報平安。 |
道逢故友,互敘鄉情 |
江雨霏霏江草齊,六朝如夢鳥空啼; 無情最是臺城柳,依舊煙籠十里堤。 |
景物依舊,人事已非(歌詠歷史古蹟的,常是這種主題) |
士大夫多瞻仰前輩一日,則胸中長一分邱壑;長一分邱壑,則去一分鄙陋。 | 取法前賢可拓展思想境界。 |
白話文閱讀部分,多以短篇散文或新詩出題,諸如胡適、梁實秋、陳之藩、余光中、簡媜…等人,皆為較知名的近現代作家,選文主題多以「人生價值觀」或「生活、處事態度」、「環境倫理(尊重多元文化、生態環境議題)」為主。白話文考題較長,文章本身難度不高,然選項之設計較具誘答力,考生務必耐心、仔細地閱讀文章與題目,切勿急躁。
篇幅較長的白話文題目,且題目若是問「上文敘述何者正確(錯誤)」者,通常文章當中都有相當明顯的線索,記得先閱讀選項再配合文章,仔細比對即不難選出正解,如下題:
(A)窗,是人類住屋的必要 | (B)門,使人類生活更豐富 |
(C)關門,代表最高的人類進化階段 | (D)開窗,使人類生活增添更多意義 |
其中「不開窗的屋我們還看得到」、「門是住屋子者的需要,窗多少是一種奢侈」等句顯然告訴我們(A)是錯的;「屋子的本意,只像鳥窠獸窟,準備人回來過夜的,把門關上,算是保護」顯然與(B)之敘述不合;「窗比門代表更高的人類進化階段」明顯與(C)之敘述不同;「牆上開了窗子…屋子在人生裡因此增添了意義」則與(D)之敘述完全一致。只要耐心閱讀,答案並不難找,切不可快速的瀏覽過後即憑直覺作答,尤其只有十題測驗題,往往選項設計上頗多機巧,稍有不注意即容易誤判,引文、選項中的每個字皆需確實看清楚!
文意閱讀考題亦常見「填空」類型,就上下文意之判讀,填入適當詞語,類似題型應掌握空格處的前後文,仔細判斷。
二、字詞測驗
此部份主要內容包括字形、字音、字義的判別,字形方面以「改錯」較為常考,絕大多數以「成語」命題,或將選項設計為四個短句,要求考生從中選出無用字錯誤者。更要注意的是,「成語」本身亦常見測驗其用法、正反義比較、人物典故、文意配合等題型,其中近年以「成語用法」最常考,將選項設計為四個短句,測驗當中成語的使用是否合適。
字音方面,由於沒有特別的判斷技巧,因此平日的累積相當重要,特別注意「形近字」(如「仳」字讀「ㄆㄧˇ」;「庇」字讀「ㄅㄧˋ」)、「日常誤讀字」(如主「播」(ㄅㄛˋ);如法「炮」製(ㄆㄠˊ);「埋」怨(ㄇㄢˊ);挑「剔」(ㄊ一);「褪」色(ㄊㄨㄣˋ);租「賃」(ㄌ一ㄣˋ);手「肘」(ㄓㄡˇ);吸「吮」(ㄕㄨㄣˇ);「齷」齪(ㄨㄛˋ) )等兩種類型,而以「成語」命題者亦相當多見。字義方面以「一字多義比較」、「詞性比較」兩類題型最主,尤其「形容詞修飾名詞」,「副詞修飾動詞(或形容詞)」這類的判斷最為多見,應考時注意題目「 」前後字的詞性,或者有無對仗、排比句(相同句型中,同一個位置上的字往往詞性相同)之情況,有助於詞性之判斷。
字詞測驗部分建議利用零碎時間準備,每天10-20個成語,充分瞭解其寫法、讀音、意義、使用場合等,積少成多會比囫圇吞棗記得更牢;字音出題比例較低,各類參考書、講義多有相關重點整理,多多瀏覽,上考場才容易遇到認識的字。
◎字形判別舉例:
字例 | 字例 | 字例 | |||||
一「味」指責 | 「昧」著良心 | 「罄」竹難書 | 室如懸「磬」 | 「故」步自封 | 擇善「固」執 | ||
「琅琅」上口 | 大聲「朗」讀 | 「鋌」而走險 | 「挺」身而出 | 「鼎鼎」大名 | 聰明絕「頂」 | ||
「墨」守成規 | 潛移「默」化 | 「梁」上君子 | 黃「粱」一夢 | 「唾」手可得 | 黃髮「垂」髫 | ||
濫「竽」充數 | 燙手山「芋」 | 拾人牙「慧」 | 「惠」我良多 | 「兢兢」業業 | 「競」爭激列 | ||
功虧一「簣」 | 「餽」贈 | 心浮氣「躁」 | 天氣「燥」熱 | 「嶄」露頭角 | 「輾」轉難眠 | ||
「趨」之若鶩 | 好高「騖」遠 | 「畢」恭畢敬 | 令出「必」行 | 不「脛」而走 | 大相「逕」庭 | ||
毛骨「悚」然 | 危言「聳」聽 | 令人不「齒」 | 不「恥」下問 | 破「釜」沉舟 | 鬼「斧」神工 | ||
眼花「撩」亂 | 一目「瞭」然 | 按「部」就班 | 安「步」當車 | 「怵」目驚心 | 「觸」景生情 | ||
「揠」苗助長 | 風行草「偃」 | 風聲鶴「唳」 | 暴「戾」之氣 | 「殫」精竭慮 | 肆無忌「憚」 |
三、應用文與國學常識
應用文部分以題辭、對聯、書信等日常實用或具應酬性質的語文常識為主,其中題辭的出題率相對較高。
◎重要題辭舉例:
題詞 | 使用場合 |
訂婚 | 文定吉祥、永綰同心、白首成約、緣訂三生、鴛盟永訂、文定厥祥、天緣巧合、良緣天定、鴛盟夙締 |
結婚 | 鳳凰于飛,珠聯璧合、永結同心、五世其昌、琴瑟永調、百年好合、佳偶天成、秦晉之好、鐘鼓樂之、鳳侶鸞儔、花開並蒂、福祿鴛鴦、乾坤定矣、桃夭及時 |
生子 | 弄璋誌吉、喜獲麟兒、熊夢徵祥、天賜石麟、夢羆兆吉、設弧誌慶、螽斯之吉、蘭階吐秀、英聲驚座、百子圖開、喜得寧馨、芝蘭新茁、懸弧誌慶 |
生女 | 弄瓦誌喜、明珠入掌、彩鳳新雛、夢蛇納吉、夢虺兆祥、設帨叶吉、女界增輝、喜比螽麟、小鳳新聲 |
生孫 | 樂享含飴、孫枝秀出、繩其祖武、桐枝衍慶、飴座歡騰 |
男壽 | 松柏長青、齒德俱尊、天保九如、椿庭日永、頌祝岡陵、德碩年高、南山並壽、南極騰輝、天錫純嘏、海屋添籌 |
女壽 | 金萱不老、慈竹長青、瑤池春水、萱堂凝瑞、綵帨延齡、北堂萱茂、婺彩星耀、天姥峰高、花燦金萱、璇閨日暖 |
雙壽 | 極婺聯輝、壽並岡陵、酒介齊眉、椿萱並茂、福壽仙儔、華堂偕老、弧帨齊輝、仙眷長春、星月爭輝、雙星朗照 |
落成 | 美輪美奐、天下廣居、福蔭子弟、堂構維新、華堂集瑞、竹苞松茂、雕樑畫棟、棟宇連雲、肯堂肯構、氣象維新 |
遷居 | 里仁為美、鶯遷喬木、鳳振高岡、德必有鄰、良禽擇木、卜云其吉、居之安也、出谷喬遷、潤屋潤身 |
工界 | 開物成務、工奪造化、輸巧婁明、富國之基 |
書法比賽 | 翰苑之光、健筆凌雲、龍飛鳳舞、鐵畫銀鉤、國粹之光、力透紙背、如錐畫沙、運筆如飛、秀麗遒勁 |
演講(辯論)比賽 | 口若懸河、辯才無礙、讜言偉論、議論風生、懸河唾玉、一鳴驚人 |
作文比賽 | 理暢詞清、倚馬長才、妙筆生花、黼黻文章、含英咀華、揚葩振藻、洛陽紙貴、理闢義精 |
音樂比賽 | 珠圓玉潤、陽春白雪、新鶯出谷、餘音繞樑 |
國學常識常見考題類型如下:
(一)針對「經史子集」古書之分類判斷,測驗考生對古書之類別歸屬有無正確概念;各書籍重點敘述是否正確,此種題目都是問何者為是?何者為非?故意修改若干敘述以設計有問題的選項,題目較細。
(二)詠人、詠物、季節、節慶判斷,由題目內容判斷其所論「主角」是哪位古人,或歌詠何種事物、季節、節慶。人物部分如屈原、項羽、李白、杜甫、孔明等人經常出現,詠物部分則以古典文學中具有特殊象徵意義的植物為主,如代表君子的梅、蘭、竹、菊、松,代表相思的柳,象徵富貴的牡丹等。此類題目多有「關鍵詞」可循,掌握相關「關鍵詞」即可順利解答。
(三)九流十家思想,以儒、道、墨、法四家為主,由題目內容判斷其屬於哪一派別或何人的言論。孔、孟、荀、韓等人之作品亦經常於文意閱讀的題目中出現。考生對於先秦諸子相關思想重點,如孔子的仁、忠恕,孟子的義、四端、性善,荀子的尊君、隆禮、師法、性惡,老子的無為、守柔、不爭等「關鍵詞」應熟記之,清楚了解每個先秦諸子的思想特色與人格形象,對於考到與他們有關的閱讀測驗,也可幫助判斷。
(四)韻文格律與歷代文體發展,此部分以詩、詞、曲格律比較(諸如押韻、平仄、句式等問題)與小說發展、戲曲常識最為重要。小說題目常見給予回目、主角姓名、故事片段,令考生判斷出是何本小說?就出題率而言《世說新語》、四大奇書、《紅樓夢》、《儒林外史》、《聊齋》、《老殘游記》皆頗為重要;古文運動,新樂府運動,桐城派、公安派文學主張等重要觀念亦要多多留意。
(五)專有名詞(以年齡代稱詞最常考)。
上述題型中,以詠人、詠物、九流十家思想、小說較為重要,國學部分內容龐雜,但出題比重並不高,嚴格來說,是投資報酬率較低的單元。建議將詠人、詠物、專有名詞,九流十家思想、小說等資料讀熟,其餘則利用零碎時間瀏覽(當然,考試是殘酷的戰爭,準備得越充分,就越有上榜的機會囉…)。總之,應用文與國學常識屬於「記憶型」的「背多分」考題,只要將相關資料熟讀,答案即可立判。
◎季節與節慶判斷關鍵詞:
季節 | 斗杓 | 氣象 | 植物、動物 | 節日(關鍵詞) |
春 | 東指 | 東風 和風 香風 楊柳風 |
翠柳、桃花、李花、楊花、垂楊、杏花、杜鵑、梨花、繁花、煙花、百花 鶯、燕、蝶、蜂、春蠶 |
春節(歲除、屠蘇、桃符、爆竹、易歲) 元宵(火樹銀花、燈樹、花燄、月、華燈) 清明(寒食、子推、荒塚) |
夏 | 南指 | 南風 薰風 凱風 梅雨 |
荷花、蓮花、芰荷、芙蓉、菡萏、葵花、鳳凰花、榴花、黃梅、瓜 夏蟬、螢、蛙 |
端午(菖蒲、艾草、端陽、屈原、三閭、競渡、汨羅、雄黃) |
秋 | 西指 | 西風 金風 商風 刑風 淒風 霜 露 |
茱萸、菊花、桂花、楓紅、砧杵、蘆荻、荻花、梧桐、落葉、落木 蟋蟀、秋蟬 |
七夕(牽牛、織女、雙星、乞巧、鵲橋、銀河、銀漢、弦月) 中秋(明月、玉盤、冰輪、月輪、素娥、玉蟾、蟾兔、桂、清秋、嬋娟、水調歌頭) 重陽(茱萸、東籬、菊花、登臨) |
冬 | 北指 | 北風 朔風 雪 |
松柏、水仙花、梅花、殘菊、橙黃橘綠(秋末冬初) | 除夕 |
◎人物判斷關鍵詞:
人物 | 關鍵詞 |
孔子 | 洙泗、泗水、春秋、素王、杏壇、三千弟子、萬世師表 |
荊軻 | 易水、太子丹、燕丹、高漸離 |
西施 | 沉魚、東施效顰、破吳、浣紗 |
屈原 | 汨羅江、端午、湘水、楚懷王、楚辭、楚歌、九歌、離騷、天問、呵壁、漁父、行吟澤畔、三閭 |
項羽 | 西楚霸王、力拔山兮氣蓋世、火燒阿房、破釜沈舟、鴻門宴、四面楚歌、烏江、捲土重來、江東父老、虞姬、騅 |
韓信 | 胯下之辱、一飯千金、漂母 |
司馬遷 | 太史公、史記、龍門、發憤著書 |
王昭君 | 明妃、青塚、毛延壽、畫工、漢宮秋 |
孔明 | 武侯、出師表、隆中對(兩表、一對)、南陽、出師未捷身先死、鞠躬盡瘁 |
陶淵明 | 五柳、彭澤、靖節、東籬、南山、五斗米折腰 |
李白 | 詩、酒、狂、謫仙、清平調、夜郎、力士脫靴、貴妃捧硯 |
楊貴妃 | 長生殿、梧桐雨、長恨歌、荔枝、華清、馬嵬、太真 |
韓愈 | 潮州、昌黎、宗儒、排佛、送窮文、鱷魚、百世師 |
杜甫 | 草堂、浣花溪、詩聖、詩史、野老、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
白居易 | 新樂府、長恨歌、琵琶行、江州司馬、蘇州、西湖、青衫淚、香山居士、醉吟先生 |
范仲淹 | 西夏、小范老子、憂樂、義田 |
蘇東坡 | 黃州、惠州、烏臺、赤壁賦、大江東去、坡仙 |
岳飛 | 滿江紅、三字冤獄、莫須有、精忠報國 |
◎詠物判斷關鍵詞:
物象 | 關鍵詞與文學象徵 |
梅花 | 林和靖(梅妻鶴子)、隱士高潔、冬季、孤芳自賞、雪、疏影、暗香。 |
牡丹 | 國色天香、豔、富貴、花王、春風 |
柳 | 送別離情;外觀(枝、條、絲、飛絮);壩 |
竹 | 虛心、高節、堅勁、君子、咬定青山不放鬆、正直、風骨、高、直、節、謙虛 |
菊 | 黃花、秋、陶淵明(彭澤、靖節)、西風、霜、憔悴 |
雁 | 懷鄉、思親、歲時遞嬗 |
◎重要先秦思想家言論:
十家 | 重點提要 |
儒家 | |
墨家 | 墨子思想以「興天下利」為本,主張兼愛,非攻,節用,節葬,非樂,尊天,明鬼,尚賢等。 |
道家 | 老子主張取法自然、無為而治,強調守柔、不爭之人生態度;莊子主要學說有「齊物我」、「破死生」、「泯是非」等。 |
法家 |
◎四大奇書:
作品 | 作者 | 主要角色 |
水滸傳 | 施耐庵(元) | 宋江、林沖、魯智深、李逵、武松 |
三國演義 | 羅貫中(元) | 劉備、關羽、孔明、張飛、曹操、孫權 |
西遊記 | 吳承恩(明) | 唐僧、孫悟空、豬八戒 |
金瓶梅 | 蘭陵笑笑生(明) | 西門慶、潘金蓮、李瓶兒、龐春梅 |
◎著名小說相關重要詩詞:
(一)三國演義-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白發漁樵江渚上,慣看秋月春風。一壺濁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
(二)紅樓夢-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雲作者癡,誰解其中味?
浮生著甚苦奔忙,盛席華筵終散場。悲喜千歡同幻夢,古今一夢盡荒夢。
慢言紅袖啼痕重,更有情癡抱恨長。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
(三)儒林外史-人生南北多歧路,將相神仙,也要凡人做。百代興亡朝復暮,江風吹倒前朝樹。功名富貴無憑據,盡費心情,總把流光誤。濁酒三杯沉醉去,水流花謝知何處?
(四)聊齋志異-姑妄言之妄聽之,豆棚瓜架雨如絲。料應厭作人間語,愛聽秋墳鬼唱詩。
四、其他:
除上述三種主要類型外,尚有幾種題型,然較零星,出題機率亦較不固定。如以下幾種類型:
(一)修辭法:修辭法雖多達十數種,然以「轉品」、「借代」、「雙關」、「映襯」、「譬喻」、「轉化」、「層遞」等較為常考,宜優先準備。近年來較常考的類別為「借代」、「雙關」。
(二)日常實用語文能力:屬於較活用的考題,用意在測試考生對於語文的使用能力,包括書寫或口語的敘述是否正確合理,主要題型是判斷選項文句有無語病者。此外,偶有台灣俚語、歇後語、外來語等較為特別的生活語文常識測驗。 最後,還是提醒各位考生,考古題是大家的好朋友,平日應多多閱讀或是自我測驗。越接近考試時,越要將考試類別、級等相同的考古題找出來,做重點式的複習,才能更精準地適應上考場時實際面對的出題類型與難度。
更多國考相關資料分享
【歷屆試題下載】【各科準備要領】【公職王考前重點下載】【免費公職測驗王】
- Jul 24 Thu 2014 18:38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103年正式職員甄試簡章(中央存保招考2014)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3年正式職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3年09月13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3年08月08日09:00至103年08月28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報名日期:103.08.08-08.28, 一律採網路報名。
.筆試日期:103.09.13,僅設台北考區。
.口試日期:103.10.18,僅設台北考區。
壹、報考資格條件、錄取名額、筆試科目
一、共同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
二、本次甄試總計錄取正取3名,備取10名,甄試類組學歷及資格條件、工作內容、錄取職等、錄取名額與工作地區,如下表:
職等/類組 | 學歷資格條件 | 工作內容 | 正(備)取 | 工作地點 |
第八職等/風險管理及查核人員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商學、財經及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 二、工作經驗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金融機構4年以上工作經驗。 2.具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或內部稽核3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金融監理3年以上工作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歷。 二、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其他相等程度檢定)檢定合格證明。 三、具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特許財務分析師(CFA)、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證書。 四、具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初/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金融人員風險管理專業能力測驗之合格證明。 |
一、辦理要保機構承保風險控管相關業務。 二、辦理國內外金融監理及風險管理相關專題之分析研究。 三、辦理金融業及要保機構經營狀況之分析研究。 四、對要保機構辦理輔導、監管或接管。 五、辦理要保機構法定事項之查核。 六、辦理要保機構資產負債評估。 七、其他與承保風險控管相關業務。 |
1(5) | 台北市 |
第八職等/程試設計師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理、工、商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 二、工作經驗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職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資訊部門5年以上。 2.具金融資訊系統整合專案實務5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或相當等級考試)資訊處理類科及格證明。 二、具備PowerBuilder 8.0以上及Sybase資料庫開發設計經驗3年以上者。 |
一、應用系統分析與設計。 二、資料庫規劃設計。 三、程式設計開發。 四、應用系統維護與更新。 五、應用系統相關文件檔案製作。 |
2(5) | 台北市 |
貳、甄試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專業科目共2科,題型為非選擇題。
二、第二試(口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之3倍人數,參加第二試(口試)。
參、福利待遇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敘薪標準核給第8職等薪給,試用期間敘支780薪點(月薪$51,067元),獎金另計。
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錄取人員之薪資、獎懲、退休、撫卹、保險、請假、休假、績效獎金等福利及服務義務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肆、簡章下載
伍、報名網址
- Jul 24 Thu 2014 12:02
考選部104年度預定舉辦18次國家考試(國家考試日程表2015)
考選部104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提報103年7月24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4次會議報告,預定明(104)年度辦理18次考試,其中公務人員考試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8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合併同時舉行1次。
董部長保城表示,因應法官及律師實務運作之需求,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於104年8月8日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另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分別於10月17至18日及10月24至25日舉行。
考選部表示,配合內政部「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需增加社工人數,及衛生福利部推動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有效補實食品專業人力,104年將賡續辦理二次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及食品技師考試,請應考人特別注意。
一、考選部104年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編號 | 考試名稱 | 等級 | 預定報名日期 | 預定考試日期 | 備註 |
1 | 初等考試 | 初等 | 103.10.21(二)-10.30(四) | 104.01.10(六)-01.11(日) | 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 |
2 | 第一次專技高考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 專技高考 | 103.10.21(二) -10.30(四) | 104.01.31(六)-02.01(日) | 1.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四考區舉行。 2.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僅設臺北考區。 3.電腦化測驗。 |
第一次專技高普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 | 專技高、普考 | ||||
3 | 第一次專技高考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 專技高考 | 103.10.21(二)-10.30(四) | 104.02.07(六)-02.08(日) |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4 |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 專技普考 | 103.11.25(二)-12.04(四) | 104.03.14(六)-03.15(日) | 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二考區舉行。 |
5 | 關務特考 | 三、四、五等 | 104.01.06(二)-01.15(四) | 104.04.18(六)-04.19(日) | 1.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2.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 中將轉任 少將轉任 上校轉任 |
||||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 | 三、四、五等 | 分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 |||
6 | 專技高考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普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 專技高、普考 | 104.03.03(二)-03.12(四) | 104.06.06(六)-06.08(一) | 1.6月6日至7日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2.6月6日至8日引水人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
7 |
警察特考 | 三、四等 | 104.03.10(二)-03.19(四) | 104.06.13(六)-06.15(一) | 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 |
一般警察特考 | 二、三、四等 | ||||
鐵路特考 | 高員三級、員級、佐級 | ||||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 三、四等 | ||||
8 |
高普考 | 高考三級、普考 | 104.03.31(二)-04.09(四) | 104.07.10(五)-07.14(二) | 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三考區舉行。 |
9 |
第二次專技高考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 專技高考 | 104.04.07(二) -04.16(四) | 104.07.18(六)-07.21(二) | 1.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四考區舉行。 2.7月18日至19日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僅設臺北考區。 3.電腦化測驗。 |
第二次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 | 專技高、普考 | 104.07.18(六)-07.19(日) | |||
10 |
第二次專技高考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 專技高考 | 104.04.17(五)-04.27(一) | 104.07.25(六)-07.27(一) | 1.7月25日至26日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2.7月26日至27日牙體技術師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
專技高考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 | |||||
11 |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 三等、專技高考 | 104.05.05(二)-05.14(四) | 104.08.08(六) | 1.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與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用同一試題。 2.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律師考試(第一試) | |||||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 三等 | 104.09.18(五)-09.24(四) | 104.10.17(六)-10.18(日) | 分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 |
律師考試(第二試) | 專技高考 | 104.09.18(五)-09.24(四) | 104.10.24(六)-10.25(日) | 分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 |
12 |
司法特考 | 三、四、五等 | 104.05.12(二)-05.21(四) | 104.08.15(六)-08.17(一) | 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
調查局特考 | 三、四等 | ||||
國安局特考 | 三等 | ||||
海巡特考 | 三等 | ||||
移民署特考 | 二、三、四等 | ||||
13 |
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 | 專技高考 | 104.05.19(二) -05.28(四) | 104.08.22(六)-8.24(一) |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14 |
外交特考 | 三、四等 | 104.06.09(二)-06.18(四) | 104.09.12(六) -09.13(日) | 1.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稅務人員特考分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2.民航人員特考僅設臺北考區。 |
民航特考 | 三等 | 104.09.12(六) -09.14(一) | |||
稅務特考 | 三等 | 104.09.12(六) -09.13(日) | |||
原住民族特考 | 三、四、五等 | 104.09.12(六) -09.13(日) | 分臺北、南投、屏東、花蓮、臺東五考區舉行。 | ||
15 |
高考一級暨二級考試 | 一級 二級 |
104.07.17(五)-7.27(一) | 104.10.03(六)-10.04(日) | 分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
16 |
公務升官等考試 | 簡任、薦任 | 104.07.28(二)-08.06(四) | 104.11.07(六)-11.09(一) | 1.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2.11月7日至9日公務及關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
關務升官等考試 | 簡任、薦任 | ||||
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 | 員晉高員、佐晉員 、士晉佐 | 104.11.07(六)-11.08(日) | |||
交通事業港務升資考試 | 員晉高員、佐晉員 、士晉佐 | ||||
17 |
專技高考建築師、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暨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 專技高、普考 | 104.08.04(二)-8.13(四) | 104.11.21(六)-11.23(一) | 1.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2.104年技師考試辦理土木工程技師等25類科考試,航空工程、紡織工程、冶金工程、漁撈、造船工程、採礦工程、礦業安全等7類科不舉辦。 |
18 |
地方特考 | 三、四、五等 | 104.09.15(二)-09.24(四) | 104.12.12(六)-12.14(一) | 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二考區舉行。 |
備註 |
1.表列考試104年度全面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2.表列考試及其預定報名日期、預定考試日期,必要時得予變更,並以考試公告為主。 3.104年軍法官考試,將視軍法官考試規則修正發布情形,適時列入考試期日計畫。 4.本期日計畫表業經提報103年7月24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4次會議備查在案。 |
二、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下載
- Jul 22 Tue 2014 20:45
【法學科目解題】影子董事之認定:從慣習性出發
一、案例1
甲、乙、丙為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三大股東,早期係由甲、乙及其支持之人擔任 A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則由丙及其支持之人擔任。隨著世代交替,甲之子丁接班成為 A 公司董事長,丙之子戊也子承父業擔任 A 公司監察人。丁在海外以他人名義開設 B 公司從事投資,因鉅額虧損,遂主導 A 公司董事會通過轉投資 B 公司之議案,意在彌補其個人之損失。戊起疑,乃要求丁在 A 公司匯出投資款前,提出投資 B 公司之計畫細節。丁眼見紙包不住火,遂透過其父親甲,請其向戊之父親丙關說。戊事父至孝,在父親之要求下,停止上述之檢查。丙影響監察人戊,致戊停止檢查行為,終致A公司匯出投資款項而蒙受損失。試問:丙是否構成應依公司法第23條對公司負責?
-----------------------------------------------------------------------------------------------------------------------------
1 節錄102年司法官考試商事法第二題
二、影子董事之認定
(一)新法規定
民國100年12月14日公司法第8條增訂第3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此次修法是以英國法為主要參考對象,引入事實上董事與影子董事之概念,新法強調兩者均「非董事」(法律上董事),事實上董事係「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之人;影子董事(亦有稱幕後董事)則係「非董事」而「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之人。
(二)影子董事與事實上董事如何區分?
事實上董事係「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之所以構成非董事,可能出於董事選任程序存在瑕疵;影子董事並不執行董事業務,而係透過「指揮」董事,影響公司之人事、財務、業務。英國法院在Hydrodam(Corby)Ltd一案,以行為人之「主觀心態」區分,「事實上董事」認為自己為公司董事並對外宣稱,且實際執行公司業務;「影子董事」並不認為自己是公司董事,而係藏於幕後,不欲人知,對外並不宣稱自己為公司董事,亦不實際執行董事業務,僅透過指示、命令,影響公司董事之行為。不過英國在Deverell案後,影子董事已不以藏於幕後為必要,亦不已未實際執行公司業務為必要,故事實上董事與影子董事的分野,已顯模糊,曾宛如老師認為:「吾人對影子董事真正要求的是,董事會慣習聽其指示或命令為已足。」
(三)影子董事是否必然是公司之控制者?
依我國新法第8條第3項影子董事之定義,「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似乎以具備「實質控制」為要件。但新法係參考自英國法,根據英國法對影子董事之定義,為「公司董事所慣習聽其指示或命令而行為之人」(a person in accordance with whose directions or instructions the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are accustomed to act)申言之,影子董事構成上存在「慣習性」(accustomed to act),公司董事慣習聽從影子董事之指示或命令而行為,並不以影子董事對公司達到控制為必要,存在「影響力」即可。曾宛如老師認為,在英國法的學說演變下,影子董事不必然是公司的控制者,只要達到對公司事務有影響力,公司董事「慣習」聽命、遵從其指示即已足,條文使用「實質控制」一詞,有所不妥。至於影響力之程度,郭大維老師認為,若公司董事會存在複數董事,行為人必須使全部或至少過半數董事已慣習聽命其指示而行為,若僅少數董事慣習聽命行為人之指示,尚不足使發出指示之人成為影子董事。
(四)影子董事所指揮之人範圍?
我國公司法第8條第3項對影子董事之定義為「非董事」而「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
1、法律上董事:V
董事會存在經營決策權,且法律上董事方為公司法上最狹義之董事,屬於第8條第3項董事文義範圍內。 影子董事源自英國法,英國公司治理採取「單軌制」,公司經營與監理機關合而為一,董事會成員可分為內部董事、外部董事,經營多由內部董事負責,監督性質事務則多由外部董事負責。
2、事實上董事:V
依我國新法「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關鍵在於「執行業務」上,參照英國Re Hydrodan(Corby)Ltd,受指示者除法律上董事,亦包括實際執行業務之「事實上董事」。
3、監察人:X
我國公司法不同於英國,採取「雙軌制」,存在監察人,作為監督機關,與董事會並列。監察人並不負責公司「業務執行」,對公司並無經營決策權,似乎無法認為指示、命令監察人能構成對「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存在影響力,且「監察人」已過度脫離法條「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之文義範圍。
4、獨立董事:V
公開發行公司得選擇董事監察人雙軌制,或獨立董事單軌制,獨立董事本身亦屬於「法律上董事」。
(五)指示或命令「偶一為之」而被公司董事所聽從是否構成影子董事?
曾宛如老師認為,影子董事之影響力必須達到「慣習性」(accustomed to act)程度,亦即公司董事對於聽從該人之命令或指示形成一種行為模式,該人自該「模式」成型時,方成為影子董事。在此看法下,影子董事之影響力必須存在「持續性」,一次或偶而為之的指示,並不足使公司董事形成聽從指示、命令之「慣習性」,尚不足使發揮影響力之人成為影子董事。郭大維老師亦認為下達指令之行為必須以反覆實行一段時間,使公司董事慣於聽從其指示而為決策,如行為人僅就單一事項影響董事或董事會之決策,因尚未達經常之程度,該行為人並不構成幕後董事。
(六)專業人士是否因其意見被公司董事慣習性聽從而構成影子董事?
影子董事係其「指示或命令」(directions or instructions)為公司董事所慣習遵從,但律師、會計師等專門技術職業人僅係「意見」(advice),雖然為公司慣習聽從,但不因此構成影子董事。英國法明文排除專業意見(professional advice),專門技術職業人員提供公司之專業意見並不構成影子董事,但如非以專業身分而提供意見,仍可能構成指示或命令。
(七)母公司是否因子公司慣習聽其指示、命令,而構成影子董事?
我國新法第8條第3項並未明文排除關係企業,導致在現行法下似乎母公司構成子公司之影子董事。曾宛如老師認為關係企業追求綜效,若母公司構成影子董事,無疑使關係企業土崩瓦解,並架空公司法第369條之4補償規範的美意,英國法影子董事規定上明文排除關係企業值我國參考。劉連煜老師看法接近曾宛如老師,認為立法上宜設有區隔影子董事與關係企業之明文規定。
三、結論
丙非A公司「法律上董事」,既已由其子戊承繼監察人職位,丙亦非「監察人」;丙已無實際執行公司業務,無法認為係「事實上董事」,因此問題在於丙是否構成「影子董事」。
首先,丙所指示、命令之人係公司監察人戊,戊既非法律上董事,亦非事實上董事,並無業務執行權,難認丙能藉由命令、指示其子戊而取得對「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控制力、影響力。
其次,戊係因「事父至孝」而聽從丙「偶而為之」的要求,除非有其他事證可認定丙對戊指示、命令存在經常性、持續性,對戊已形成一種聽從命令的行為模式,否則單一事件之指示,無法認為達到「慣習性」(accustomed to act)程度。
綜上所述,丙不構成影子董事,丙既非第8條所規定之任何一種「負責人」,自無須依公司法第23條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參考資料
1.曾宛如(2013),〈影子董事與關係企業:多數股東權行使界限之另一面向〉,《政大法學評論》,第132期。
2.曾宛如(2012),〈新修正公司法解析:董事「認定」之重大變革(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暨董事忠實義務之具體化〉,《月旦法學雜誌》,第204期。
3.劉連煜(2010),〈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月旦法學教室》,第96期。
4.郭大維(2010),〈公司經營者的魁儡遊戲:論公司治理下幕後董事之規範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84期。
- Jul 21 Mon 2014 20:30
【權威著作精研】司法四等刑法準備方法與解題思路
司法四等考試準備方法
一、通過考試的標準是「相對標準」而非「絕對標準」,切勿迷信「獨門暗器」而忽略「基本概念」。
二、應圍繞考古題所出現之傳統重點,建構考試所需掌握之基本概念。
三、整理出各科小筆記,以利考前密集式複習且可供於考試當天各節次之休息時間複習。
四、小筆記整理方式,首先請將考古題所出現之重要爭點,儘量以簡潔文字整理之(即字數愈少愈好,句子愈短愈好,多編口訣幫忙記憶),並於爭點後註明來處,以供複習時如有不懂時可隨時查閱。
五、熟記法條,特別係法條條號,請依法條體例記下同質犯罪之區塊(每個區塊之第一個犯罪及最後一個犯罪之條號)。
六、多閱讀實務見解,學習實務思考模式。
按司法四等考試之歷屆試題題型,可約略歸納出三大類型,其基本解題思路如下:
一、申論題型:(94年後司法四等考試少見)
申論題型中最常見的莫過於概念比較題,此類問題回答的要素應包括:
(一)定義:倘若刑法中已就某些概念予以明確定義時,則應優先以刑法之規定內容,作為該概念之定義。例如:刑法第13條關於直接故意(第1項)與間接故意(第2項)、第14條關於無認識過失(第1項)與有認識過失(第2項)…等。
(二)舉例:多數情形係舉出刑法上規定的例子,例如:個人解除刑罰事由(刑法第27條中止犯、第62條自首。
(三)概念之間的關係:概念之間之異同處(例如:個人阻卻刑罰事與個人解除刑罰事由,其相同點均係個人減免刑罰事由之一種,惟個人阻卻刑罰 事由係行為時須存在該事由,而個人解除刑罰事由則係行為後始存在該事由)、補充的關係(例如:危險犯與實害犯間,危險犯係對於法益之提前保護,與實害犯間 係補充的關係)。此部份回答,係同學們最容易忽略的,也是取分的關鍵。
二、申論題+實例題型:(94年後司法四等考試少見)
此等問題回答之關鍵在於,實例題所論述的爭點或觀念必須緊扣申論題所提及之法律概念,否則容易答非所問,牛頭不對馬嘴。
三、實例題型(94年後司法四等考試幾乎均係此類型考題)
此等題型之解答關鍵在於「論證」,實例題應利用「夾敘夾議」的方式來加以論證,何謂夾敘夾議?就是將題目中成為爭點的事實寫入,並緊接其後給該事實法律上的評價。 部份事實+法律概念(效果)=論證 而同學們就是否已達到出題老師所要求之論證程度的問題上,常見的毛病有:
(一)不論證:所謂不論證係指同學根本未將題目所給的事實帶進答案中,而只是一股腦的寫了一堆法律概念,這種情況老師會認為同學沒有就事實去回答,似乎是在解決其他個案的法律問題。
(二)贅述(論證過頭):同學們另一個常見的毛病就是常把腦中思考的過程一五一十地回答於考卷上,寫了一堆老師們認為不重要的東西在上面, 這些不重要的東西通常加不到分,可是當寫錯時卻是老師們扣分的利器。此外,這種情況下最大的缺點就是會影響下一題作答的時間,進而導致該科有題目完全來不 及回答。
運用基本解題思路複習經典試題
何謂有認識之過失?未必故意?其區別何在?設甲為卡車司機,某日深夜開車,因長途駕駛而疲憊不堪,以致在途中打盹,卡車因而撞上路邊大樹,甲雖無恙,但其助手乙卻被震落車外而死。問甲應負如何之罪責? |
【擬答】:
何謂有認識過失及未必故意及其區別?甲應負如何之罪責?其分析如下:
(一)有認識過失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14Ⅱ)。未必故意則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13Ⅱ)。
(二)二者區別在於有認識過失並不容任結果之發生,而未必故意則係容任結果之發生
其判斷,學說容有爭議如下:
1.容認理論:行為人對構成要件的實現並不反對,即有故意。
2.漠然理論:行為人對構成要件的實現抱持著不在乎或歡迎的態度,即有間接故意。
3.防果理論:行為人認識到構成要件有實現有可能,若行為人的確從事避免發生附隨結果的具體表現,即非間接故意。
4.認真理論:行為人認真地以為構成要件可能實現,即有故意。
5.決定理論:行為人認為構成要件有實現的可能性,而仍決定實施行為,即有間接故意。
(三)甲長途疲勞駕駛致乙死亡行為,可能成立§276Ⅰ過失致死罪名:甲為卡車司機,就自己之疲勞駕駛行為可能發生車禍致同車助手乙產生 死傷結果,依生活經驗應有預見且具迴避可能性,惟就結果之發生依前述 並無容任結果發生之心態而屬有認識過失,至於 則因題意未明示甲有無防果行為,按罪疑唯輕亦應認屬有認識過失,故甲構成要件該當;甲之過失行為違法具有罪責,從而甲應成立該罪名。
(四)甲為卡車司機長途疲勞駕駛致乙死亡行為,可能成立§276Ⅱ業務過失致死罪名:所謂業務,係指的是「以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 活動」,且不以合法業務為限。甲為卡車司機以駕駛為業,其長途疲勞駕駛發生車禍致同車助手乙死亡,該當業務過失致死罪構成要件;甲之過失行為違法具有罪 責,從而甲應成立該罪名。
(五)§276Ⅰ與§276Ⅱ為法律單數之特別關係,僅論以特別構成要件之§276Ⅱ業務過失致死罪名。
何謂刑法所規定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其意義為何? |
【擬答】:
所謂純正身分犯係指行為主體之資格,係在創設刑罰意義之犯罪類型;至於不純正身分犯則係指行為主體之資格,僅在於加重、減輕或免除刑罰意義之犯罪類型。 不具身分之人與具身分之人倘若共同犯純正身分犯之罪時,不具身分之人應適用§31Ⅰ擬制其身分;倘若共同犯不純正身分犯之罪時,不具身分之人應適用§31Ⅱ科以通常之刑。
(一)甲、乙共同收受賄賂應論處§121不違背職務之收受賄賂罪共同正犯(§28):
1.主觀上甲為公務員以收受不正利益作為從事職務上行為之對價,具有收受賄賂故意;客觀上甲有收取不正利益之賄賂的行為,故構成要件該當,且違法並有責,故甲應成立該罪名。
2.甲妻乙雖不具公務員身分,惟依§31Ⅰ規定擬制其身分,甲乙出於共同行為決意,具共同行為分擔彼此互為補充,故乙應成立該罪之共同正犯。
(二)甲、乙共同殺害甲父丙,甲應論處§272Ⅰ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既遂罪,乙應論處§271普通殺人既遂罪:
1.甲、乙主觀上出於共同決意殺丙具有殺人故意,客觀上甲、乙具有共同殺人行為分擔彼此互為補充,故該當§271Ⅰ普通殺人既遂罪之構成要件;甲、乙行為違法具有罪責,故甲、乙應成立該罪名之共同正犯(§28)。
2.惟行為客體為甲父,故甲亦成立§272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既遂罪名,按§31Ⅱ之規定,甲應論處§272Ⅰ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既遂罪(§271Ⅰ與§272Ⅰ間係屬法律單數之特別關係,僅論以§272Ⅰ),乙因不具直系血親卑親屬身分,故僅論處§271Ⅰ罪名。
何謂不能犯?搶匪甲為求脫免逮捕,於逃逸過程中,持槍向在後追捕之警員乙作勢佯裝射擊(未扣板機),並恫嚇:「我還有子彈,要不要試試看?」等語,仍被乙制服。設若該手槍膛室內未擊發之子彈經試射根本無法擊發,試問:甲對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
【擬答】:
何謂不能犯?甲對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其分析如下:
(一)不能犯係指由於行為本質,行為人縱著手實行該行為,仍根本無法達到既遂狀態者,謂之不能犯。刑法§26修正理由中,闡述未遂犯之可罰性,採取客觀未遂理論,故否認不能犯之可罰性;其中,條文所規定「無危險」應如何解釋?學說容有爭議如下:
1.舊客觀危險說:就行為時所有客觀存在的事實基礎,依一般的經驗法則判斷行為是否自始不能達成既遂,以決定有無危險。
2.新客觀危險說:理智第三人,綜合行為時所有客觀存在的事實及行為人主觀特殊認知,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發生結果之可能性,以決定有無危險。
3.重大無知說:行為人是否出於重大無知而著手,判斷有無危險。 管見以為,基於未遂犯之可罰性已採取客觀未遂理論及應限縮不能犯適用範圍之考量,應以新客觀危險說為可採,惟學說仍以重大無知說為多數意見
(二)甲佯裝射擊並恫嚇乙之行為,可能成立§304Ⅱ強制未遂罪:
1.客觀上甲恫嚇乙係惡害告知之脅迫行為已著著手,惟並未產生妨害乙行使權利即逮捕權之效果;主觀上,甲認識作勢佯裝射擊並恫嚇乃妨害乙逮捕,故具有強制故意,因此構成要件該當。
2.甲之行為違法且有罪責
3.惟甲手槍膛室內未擊發之子彈經試射根本無法擊發,能否適用§26規定? 承上(一)所述,按新客觀危險說,理智第三人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甲之恫嚇仍有結果發生之可能性;此外,甲之恫嚇亦非出於重大無知。從而,甲不能適用§26規定
4.甲應成立該罪名以普通未遂犯處罰之(§25Ⅱ)。
※殺人未遂罪部分,依題示找不出有殺人的故意,按罪疑唯輕原則,不論殺人未遂罪。
何謂誤想防衛?設若甲女下班返家途中,行經暗巷內,正好後面跟著乙男,甲女誤以為乙男要對其侵害,於是先下手為強,以防護噴霧劑向乙男噴灑,致乙男眼睛受傷。試問甲女應負何刑責? |
【擬答】:
何謂誤想防衛?甲女應負何刑責?其分析如下:
(一)誤想防衛係誤認客觀上存有防衛情狀,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亦稱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二)甲以防護噴霧向乙噴灑致其眼睛受傷之行為可能構成§277Ⅰ傷害既遂罪:
1.主觀上,甲對其以防護噴霧向乙噴灑致其眼睛受傷具有知與卻,具有傷害故意;客觀上,甲之行為致乙眼睛受傷,依條件理論判斷具有因果關係且依客觀歸責理論判斷可歸責於甲,故構成要件該當。
2.違法性,甲誤以為乙要對其侵害而為該行為,係對防衛情狀之誤認而為正當防衛,乃屬誤想防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刑法上應如何評價?學說容有爭議如下:
(1)負面構成要件理論:主觀消極要件不具備,應論以過失犯。
(2)故意理論:故意包括知與欲及不法意識,欠缺不法意識影響故意。
(3)嚴格責任理論:與禁止錯誤同,區分可避免或不可避免,決定減輕或阻卻罪責。
(4)限縮罪責理論:與構成要件錯誤相似,類推構成要件錯誤,阻卻故意。
(5)限縮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僅阻卻罪責中之故意責任,法律效果上如同過失犯罪處理。
3.管見如通說採取 說,蓋違法性層次之誤認,不應反過來阻卻構成要件層次之故意。
4.從而,甲之行為因屬誤想防衛,故僅以§284Ⅰ過失致普通傷害罪論處。
甲擔任某進香團前導車之義工,於上山行進中燃放鞭炮,但其拋出之鞭炮恰巧落入車窗未關,由乙女駕駛沿山壁下山的轎車駕駛座內,鞭炮在乙女車內爆開,乙女因驚嚇致駕駛失控,而衝撞正步行上山之另一進香團員丙,丙因而當場死亡。試依因果關係理論,說明甲應負何種刑責? |
【擬答】:
甲應負何種刑責,其分析如下:
甲拋出鞭炮不慎落入乙女車內爆開而令乙女駕駛失控衝撞丙,致生丙死亡結果的行為可能成立§276Ⅰ過失致死罪: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過失犯必須具備結果原因、行為不法及結果不法始具構成要件該當性。
1.甲拋出鞭炮與丙死亡結果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學說容有爭議如下:
(1)條件理論:具有刑法意義的原因,係指造成具體結果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每個條件,倘可想像其不存在,而具體結果仍會發生者,即非刑法上的原因。
(2)相當因果關係:條件必須依經驗法則做客觀判斷,在通常情況下,均足以造成該結果者,該條件與結果始屬相當,方具因果關係。
(3)重要性理論:應區分因果思想與歸責思想,造成具體結果的條件即與構成要件相當之條件,始具刑法重要性,而可認為是原因。
(4)個別化理論:應就各種條件的特性逐一評估(最具優勢、最有力、最後條件、最有決定性),找出其中一個條件為原因。 管見以為 實係歸責理論,而 流於空泛,故應以 可採,甲未拋出鞭炮則乙女不會失控則丙亦不致死亡,依條件理論判斷,具有因果關係。
2.丙的死亡結果,可否歸責於甲?
(1)甲任意拋出鞭炮而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之行為,製造一法所不容許的風險,違背客觀注意義務。
(2)任意拋出鞭炮掉落乙車令乙失控衝撞丙致生丙死亡結果,依生活經驗判斷非屬反常因果歷程,故該風險具體實現,並且一般人對此情形均有預見可能性。
(3)依客觀歸責理論判斷,丙的死亡可歸責於甲
(二)甲的過失致死行為構成要件該當且具有違法性。
(三)甲主觀上無其他特殊認知,因此亦違背其主觀注意義務並具有主觀預見可能性而有罪責;從而,甲應成立該罪名。
甲、A 相約在郊區別墅暢飲,甲明知自己已飲酒過量,如果開車將觸法,但見A 心臟病突發,如果召救護車,恐怕會延誤救治,因而開車上路,超速行使將A 送醫,不慎撞傷路人B,甲遂停車,將A、B 同時送醫,A、B 經救治後,均無大礙。案經B 提出告訴,問甲所為是否成立刑法第185 條之3 醉態駕駛罪、第284 條過失傷害罪與第185 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 |
【擬答】:
甲所為是否成立該等罪名?其分析如下:
(一)緊急避難必須主觀上出於救助意思且客觀上存有緊急避難情狀及實施緊急避難行為,其中該行為係客觀上不得已之手段且經利益衡量後所保 護之利益較所犧牲之利益,具顯著優越性。其利益之判斷包括:法益位階、法益受影響程度、損害發生可能性、自主決定權、危難來自被犧牲者、危難係由避難者之 過失行為或過錯所致、利益對當事者有特別意義、遭他人強制之避難等考量。
(二)甲飲酒開車行為可能成立§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
1.甲明知飲酒過量仍開車上路,主觀上具有醉態駕駛故意,且客觀上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汽車而駕車上路,故構成要件該當。
2.甲見A心臟病發,為及時送醫救治才為該行為,得否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1)甲為救助乙的生命具有緊急避難意思,又甲、A處於郊區未開車及時送醫恐不能救助係屬不得已之緊急避難行為,惟甲所保全利益是具顯著優越性?不無疑義。
(2)甲所保全係生命法益與該罪保障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身體法益間似不具顯著優越性,惟法益位階並非唯一考量,衡盱心臟病發時黃金救治期極短對生命法益具高度損害發生可能,管見以為仍具顯著優越性。
(3)故甲可成立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3.甲不成立該罪名。
(三)甲超速駕車撞傷B之行為可能成立§284Ⅰ過失致普通傷害罪:
1.甲違反客觀注意義務(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禁止超速)且吾人依一般生活經驗甲此等超速行為與B的傷害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及預見可能性,故構成要件該當。
2.甲見A心臟病發,為及時送醫救治才為該行為,得否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1)甲為救助乙的生命具有緊急避難意思,甲、A處於郊區未開車及時送醫恐不能救助係屬不得已之緊急避難行為?惟甲所保全利益是具顯著優越性?不無疑義。
(2)甲所保全係生命法益與B身體法益間似不具顯著優越性,惟法益位階並非唯一考量,衡盱心臟病發時黃金救治期極短對生命法益具高度損害發生可能,管見以為仍具顯著優越性。
3.甲不成立該罪名。
(四)甲撞傷B肇事後,將B送醫可能成立§185條之4交通肇事逃逸罪:
1.主觀甲係為救治B而離去,意在防止損害之發生或擴大,故不具有逃逸故意;客觀上甲送B就醫行為,亦不該當逃逸行為,故構成要件不該當。
2.甲不成立該罪名。
甲在地下停車場倒車時不慎撞到乙的車,甲雖然知道撞壞了乙的車門,但因為光線不足卻不知其同時也導致車中的乙頭破血流。甲為了逃避賠償撞壞乙車門的責任,隨即駕車迅速離去。嗣後,乙對甲提出相關告訴。試問甲觸犯刑法中何罪名? |
【擬答】:
甲觸犯刑法中何罪名?其分析如下:
(一)甲在地下停車場倒車時不慎撞到乙的車,為逃避賠償責任而駕車離去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1.主觀上,甲知道撞壞了乙的車門而肇事,縱該肇事係因故意或過失甚至係無過失所致,依實務(最高法院98 年台上7227 號判決)之意見,仍不影響肇事之認定。惟甲因為光線不足卻不知其同時也導致車中的乙頭破血流,是否仍具有肇事逃逸故意?
學說容有爭議如下:
(1)否定說:§185條之4規定「致人死傷」性質乃「
- Jul 18 Fri 2014 11:27
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第2次招募門市人員遴選簡章(宏華國際招考2014)
壹、 遴選類別、學歷及經歷條件、類組代碼、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一、遴選類別、學歷及經歷條件:
遴選類別 | 學歷及經歷條件 |
銷售人員 | 1.專科以上畢業(報考 A04 桃園機場者需大學以上畢業) 2.無經驗可,具通訊門市/3C 賣場銷售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操作 4.具服務熱忱、親和力及耐心 5.主動積極,擅長行銷及服務 6.國、台語口說流利,會英文者尤佳報考A04桃園機場者需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或其他英檢同級檢定) |
二、類組代碼、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類組代碼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A01 | 台北市 | 32 |
A02 | 新北市 | 46 |
A03 | 桃園縣 | 25 |
A04 | 桃園機場 | 2 |
合計 | 105 |
注意:淡水及新店地區屬A01類組台北市工作地區。
貳、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四、年齡:不限。
五、其他: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07.15(二)至103.07.22(二)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 (網址:https://rmis.cht.com.tw/portal/hohw/pre_login.jsp),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上)載不全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1.履歷表、自傳(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欄位皆必須填寫)及個人照片(請自行上載)。
2.專科以上畢業證書(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3.具備職缺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請自行掃描後上載,無則免附)。
4.外語能力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無則免附)。
三、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肆、薪給待遇相關事項:
一、基本月薪:銷售人員每月薪資新台幣25,000元。
二、另有全勤獎金、銷售獎金、年終獎金及其他獎金(桃園機場另有交通津貼3,000元,外語津貼2,000元)。
- Jul 18 Fri 2014 11:00
台灣中油公司即將辦理103年新進技術員甄選(中油雇員招考2014)
台灣中油公司103年將對外招募新進技術員577名,招考對象為高中(職)以上畢業人員,招考類別包括煉製、機械、儀電、電氣、土木、安環、輸氣、油料操作、航空加油、車輛修護、探勘、消防、事務等13類,第一試(筆試)日期:103年11月16日(星期日),筆試科目除共同類科(含國文、英文)外,各類別之專業科目及所需證照如下:
類別 | 所需證照 | 專業科目 |
煉製類 | 無 | 理化 |
機械類 | 無 | 機械常識 |
儀電類 | 無 |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
電氣類 | 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 |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
土木類 | 無 | 土木施工學 |
安環類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檢定合格 | 理化 |
輸氣類 | 無 | A.機械常識 B.電腦常識 |
油料操作類 | 無 |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
航空加油類 | 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 A.電子概論 B.機械常識 |
車輛修護類 | 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執照或汽車修護二級技工執照。 | A.汽車學概論 B.電子概論 C.機械常識 |
探勘類 | 無 | A.電工原理 B.機械常識 |
消防類 | 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篇至第五篇〉】 |
事務類 |
無 |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
- Jul 15 Tue 2014 21:00
一般警察工作經驗分享,看看學長怎麼說!
嚴長壽先生所著的『做自己與別人生命中的天使』書中有段話,人生的成功端看自己如何界定它的意義,可能你覺得今天完成一件像騎單車環島的夢,就是一個成功,然後下個階段你又完成了一個自己想實現的計畫,那又是另一個成功。
人物特寫單元,透過已在堅守自己崗位的公職輔考達人、努力不懈朝自己夢想前進的國考生以及奮鬥過後達成夢想的公務員三種不同身分者的角度,來分享、剖析他們對公職的看法與感動。
公職達人篇~~從奮鬥過的成功人士看公職
‧姓 名:鄭旭翔 |
Q1.只花一年時間、且為應屆考取,是什麼原因讓你有如此強烈的考取意志?
其實我在高中畢業時,就曾經考過警專。不過,當時只是背負著父母的使命,自己根本沒有太多想法,抱持著平常心應考,沒有多加準備,自然落榜了。直到大三時,開始可以體會父母的用心。大學讀經濟系,但對經濟根本沒有很深的涉略,說穿了不過是當初剛好填上志願就去唸了,回顧大學生活,多半把時間精力花在籃球隊上,仔細想想,再過一年多就畢業了,總不想當兵退伍後過著毫無目標、四處找工作的生活。
再加上,過去幾次的打工經驗不佳,像是在鞋店打工一天要耗上12小時,只能站著枯等顧客上門,似乎有點浪費生命;在加油站打工,更是要忍受難聞的汽油揮發味,甚至長期下來說不定還會對健康造成危害,卻只能換取微薄薪資。深深讓我體會到,擁有一個能熱情付出、且報酬呈高度正比的工作,才是自己想追求的!
Q2.當初對於考警專意興闌珊,如今卻選擇一般警察考試,在心情上的轉折為何?
就現實面上,讀了大學後發現,不過是得到一紙文憑,不等於就業保障。也許是過了幾年,心思成熟了不少,一直希望畢業後就能馬上經濟獨立,且其實當年並不排斥成為一名警察,只是還沒有看見未來的現實壓力,所以沒有全力以赴。在我的家族中,原本就有成員是警察,後來妹妹也如願考上警察大學,從他們身上可以更清楚看到警察的受訓過程與工作內容;而我的父親本身是一名郵務人員,也算是半個公務員,但相對之下,薪資與福利卻遠不及警察;甚至,一般警察考試的錄取率高,考科又以背誦居多,對於一個在學門外漢來說,是很容易上手的公職考試,在在都讓我更篤定考取一般警察考試的心。
Q3.一般警察的受訓工作主要有哪些呢?能否適應?
受訓課程分為室內與室外,室內課程所學的科目多半是在補習班就上過的刑法、憲法、警察法規等理論法規;而室外課程則是柔道、打靶、綜合逮捕術等實際運用。其中,室外課程非常耗體力,幸好對於長期保持運動的我來說不成問題,反而覺得很有趣,能實際與教官學長們討教功夫。
至於一天日常起居,5點半起床,7點吃早餐,6點下課,10點熄燈;周休二日,完全是非常規律的生活。雖然周一至週五整天都無法離開,但6點下課後就開放親友會面;而寢室縱使沒辦法像大學宿舍般應有盡有,但也設有交誼廳可以看電視、讀報,允許個人使用自己的筆電。
整體來說,比當兵生活還要來得寬鬆許多,大致上沒有什麼不適應的地方。
Q4.在實際受訓後,對於警察工作是否有更深一層的憧憬或想法?
受訓後,不僅可以親身與學長們切磋,也可以現場接觸到很多以前根本無從接觸到的值勤工具,覺得離自己的夢想又更近了,時時蓄勢待發準備當個厲害警察!有些人當警察,可能希望走文職,處理一些行政事項,或者定點巡邏、指揮交通等;但以我的個性來說,喜歡極具挑戰性的工作範疇,這也是為什麼當初不考慮消防警察類科的原因,如果只是抓抓貓狗、蛇等動物,也太沒挑戰了吧!因此,受訓結束成為一名正式警察後,未來有機會還是會繼續挑戰維安特勤、霹靂小組等單位,當個可以真正打擊罪惡、保護人民的神氣保母!
Q5.聽來考取警察令你自己十分驕傲,有什麼話想和學弟妹分享的嗎?
首先,當警察是非常神聖的,可以接觸到平常人無法接觸的事。像是可以合法配槍,伸張正義、制裁不合法;也能透過案發現場,學會尊重生命、珍惜身邊人事物,其實任何工作都會有風險存在,只要轉個念,就能從中獲得更好的收穫!再者,曾經看過單位裡有人退訓,讓我覺得很可惜,前面都努力這麼多了,只差最後一步路就走到終點,卻在此時放棄了,因此在報考前,一定要先多了解工作性質與內容,一旦決定了就要貫徹信念,才不會徒勞無功!最後,也最重要的,就是平時養成運動習慣,只要保持良好的體力,無論是二試體能測驗,或者接下來受訓的室外課程,都能輕鬆游刃有餘!
- Jul 14 Mon 2014 20:45
《國考英文衝衝衝》,化身公務員不是夢!
《國考英文衝衝衝》
|
- Jul 11 Fri 2014 12:04
103年度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
臺灣土地銀行103年度五職等至七職等新進人員甄試,本次甄試合計錄取240名(正取:196名,備取:44名),第一試筆試定於103年09月14日舉辦,僅設台北考區,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日期:103.08.11 (一) - 08.22 (五)
二、測驗日期
(一)筆試:103.09.14 (日)
(二)口試:103.10.18 (六)
三、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各甄試類別應予程度條件(必要資格條件)
1.七職等電子金融業務人員及七職等專業會計人員: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95分、口試達S-2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
(4)全民網路英檢(NETPAW)中級以上
(5)多益(TOEIC)達550+以上
(6)IELTS國際英語測試4+以上
(7)托福(TOEFL)網路47+以上
2.其餘各甄試類別:
(1)全民英檢(GEPT)初級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50分、口試達S-1+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1以上
(4)全民網路英檢(NETPAW)初級以上
(5)多益(TOEIC)達350+以上
(6)IELTS國際英語測試3+以上
(7)托福(TOEFL)網路29+以上
四、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甄試類別 | 職等 |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
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 筆試科目及類型(均考二科) | 正取 (備取) |
專業會計人員 | 七 |
台北市 |
1.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會計系(所)畢業,並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已取得中華民國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 3.曾任職下列任一會計事務所,合計2年以上工作經驗: (1)勤業眾信(Deloitte) (2)資誠(PricewaterhouseCoopers) (3)安永(Ernst & Young) (4)安侯建業(KPMG) |
1.※普通科目(3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70%): (1)會計學(包括國際會計準則公報IAS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IFRSs及相關解釋、財務報表分析) (2)綜合法規(包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2 (2) |
電子金融業務人員 | 七 |
台北市 |
1.國內外研究所以上畢業,並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下列銀行工作經驗合計3年以上: (1)電子金流、電子商務之平台服務規劃與專案管理。 (2)電子金融產品的定價、行銷推展、市場競爭產品分析及風險控管。 |
1.※普通科目(4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60%): (1)電子商務 (2)行銷學 |
2 (2) |
電子金融業務人員 | 五 |
台北市 |
1.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並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1年以上銀行電子金融相關工作經驗。 |
1.※普通科目(4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60%): (1)電子商務 (2)行銷學 |
2 (2) |
一般金融人員 |
五 |
苗栗以北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2.具備下列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以下4款中至少一款: A.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資格測驗 B.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C.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D.證券商高級證券業務員資格測驗 3.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滿考核前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及「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未取得者視為試用不合格,予以解僱。 |
1.※普通科目(4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60%): (1)會計學概要 (2)貨幣銀行學概要 (3)票據法概要 |
170 (26) |
資安人員 | 五 |
台北市 |
1.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並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一年以上資訊安全相關工作經驗。 |
1.※普通科目(3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70%): (1)程式設計(以SQL、VB及JAVA語言為主)。 (2)資訊安全管理。 |
3 (2) |
機房輪值人員 | 五 |
台北市 |
1.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並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機房輪值人員皆須配合輪值大夜班。 |
1.※普通科目(3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70%): (1)程式設計(以COBOL、SQL、VB及JAVA語言為主) (2)資料庫管理及網路管理 |
2 (2) |
程式設計人員 | 七 |
台北市 |
1.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並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於國內外銀行工作並負責下列其中1項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或具下列各項工作經驗合計滿3年以上: (1)國內外銀行「海外分行資訊系統」專案管理。 (2)國內外銀行「大陸分行資訊系統」專案管理。 (3)國內外銀行「外匯業務系統」專案管理。 (4)國內外銀行「海外分行資訊系統」程式開發。 (5)國內外銀行「大陸分行資訊系統」程式開發。 (6)國內外銀行「外匯業務系統」程式開發。 (7)國內外銀行「海外分行資訊系統」程式維護。 (8)國內外銀行「大陸分行資訊系統」程式維護。 (9)國內外銀行「外匯業務系統」程式維護。 |
1.※普通科目(3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70%): (1)程式設計(以COBOL、SQL、VB及JAVA語言為主) (2)資料庫管理及網路管理 |
2 (2) |
程式設計人員 | 五 |
台北市 |
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並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 1.※普通科目(3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70%): (1)程式設計(以COBOL、SQL、VB及JAVA語言為主) (2)資料庫管理及網路管理 |
10 (2) |
網路規劃人員 | 七 |
台北市 |
1.國內外研究所以上畢業,並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3年以上網路規劃相關工作經驗。 3.具備CCNP或CCIE證照。 |
1.※普通科目(3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70%): (1)程式設計 (以SQL、VB及JAVA語言為主)。 (2)網路與資訊安全管理 |
1 (2) |
網路規劃人員 | 五 | 台北市 | 1.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並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1年以上網路管理相關工作經驗。 3.具備CCNA或CCNP證照。 |
1.※普通科目(30%):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70%): (1)程式設計 (以SQL、VB及JAVA語言為主)。 (2)網路管理 |
2 (2) |
【備註】「◎」採選擇題+非選擇題之混合題型,「※」採選擇題題型。
五、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灣土地銀行規定支薪:
七職等人員敘支660薪點(月薪約44,816元,獎金另計)。
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3,580元,獎金另計)。
六、報名網址
七、簡章下載
- Jul 10 Thu 2014 10:05
中央造幣廠103年駐衛警察甄選簡章(中央造幣廠招考2014)
中央造幣廠103年駐衛警察甄選第一試筆試定於103年07月27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3年07月10日09:00至103年07月17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1.報名期間:103.07.10(四)-07.17(四),一律採線上報名。
2.筆試日期:103.07.27(日),設台北考區。
3.口試日期:103.08.28 日(四)
壹、甄選類別、名額、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1.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五)體格標準:
1.報考者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2.報考者於第一試筆試錄取後,須通過第二試術科體能測試1,200公尺跑走(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方可參加第二試術科交通指揮及第三試口試。
二、 錄取名額、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類別 | 名額 | 工作性質簡述 | 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
駐衛警察隊隊員 | 2 | 中央造幣廠為國家流通硬幣鑄造機構,為確保廠區及解幣安全,依規定設置駐衛警察隊。警衛勤務採三班制並配置槍械,另常年訓練包括手槍射擊訓練、消防救災演練、體技能訓練等。 | 1.國文及英文占10% 2.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占15% 3.刑法概要占15% |
貳、進用及待遇
中央造幣廠駐衛警察錄取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審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比照分類職位2等1級試用,月支新台幣37,370元,試用期為4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派用,不合格者依中央造幣廠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錄取者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如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及格資格核薪,曾任警察或軍職年資不予提敘。
參、報名簡章:中央造幣廠103年駐衛警察甄選簡章
- Jul 02 Wed 2014 15:12
103年台灣銀行招考
台灣銀行「103年度新進行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3年08月30日舉辦,本次甄試總計錄取242(正取186、備取56)名,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期間:103.07.31(四) - 08.13 (三)
二、測驗日期
(一)筆試:103.08.30 (日)
(二)口試:103.10.05 (日)
三、報考資格條件
四、需才類組及名額
(一)法務人員:5名
(二)風險管理人員:5名
(三)國際金融英語組:15名(備取2名)
(四)程式設計人員:15名(備取2名)
(五)催收業務人員:15名
(六)企金業務人員:55名(備取3名)
(七)理財專員:25名(備取7名)
(八)一般金融人員:50名(備取35名)
(九)資訊人員:10名(3名)
(十)男子籃球隊:1名
五、 筆試科目:簡章公告為準
六、福利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灣銀行規定支薪:
(一)七職等人員敘支660薪點(月薪約44,000元,獎金另計)。
(二)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三)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3,000元,獎金另計)。
七、簡章下載
八、報名網址